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124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4〕8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明溪县瀚仙镇坪地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坪地村委会在瀚仙镇坪地村山坪等山场修筑林业便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坪地村委会在瀚仙镇坪地村山坪等山场修筑林业便道项目设施涉及明溪县土地1.0711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1.0711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1.0711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6077公顷(其中国家级0.6077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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