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117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4〕7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批准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尾架坵”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闽明林地许可B〔2024〕74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12-18 09:07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尾架坵”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尾架坵”山场开设集材道项目设施涉及大田县土地0.2037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203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2037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2037公顷(其中国家级0. 1092公顷、省级0.0945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有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