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64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4﹞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4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通知
明林函﹝2024﹞57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09-10 08:07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明林函〔2024〕56号)要求,我局随机抽取了林草种苗行政许可事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清流县嵩口志雄苗圃(清流县)

  2.清流县嵩口镇山河秀丽苗木苗圃(清流县)

  3.清流县嵩口友园苗木经营部(清流县)

  4.建宁县天一油茶专业合作社(建宁县)

  5.清流县万泰苗木有限公司(清流县)

  6.福建日不落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

  7.明溪县山河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明溪县)

  8.清流县嵩口镇清豪苗圃(清流县)

  9.清流县长校镇卫军林场(清流县)

  10.永安市岩宝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安市)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

  组长:陈华敬

  成员:廖资亿 邓 南

  检查对象为清流县抽中的6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组:

  组长:李锦烨

  成员:许建伟  魏恺萍

  检查对象为永安市、明溪县、建宁县抽中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相关县(市、区) 林业局及检查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被抽查对象所在县(市、区)林业局要通知被抽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各检查组应按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束后填报《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至局政策法治科汇总。

  (三)检查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检查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和应付了事,确保检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附件:1.《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

  2.《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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