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64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4﹞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明林函〔2024〕56号)要求,我局随机抽取了林草种苗行政许可事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清流县嵩口志雄苗圃(清流县)
2.清流县嵩口镇山河秀丽苗木苗圃(清流县)
3.清流县嵩口友园苗木经营部(清流县)
4.建宁县天一油茶专业合作社(建宁县)
5.清流县万泰苗木有限公司(清流县)
6.福建日不落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
7.明溪县山河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明溪县)
8.清流县嵩口镇清豪苗圃(清流县)
9.清流县长校镇卫军林场(清流县)
10.永安市岩宝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安市)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
组长:陈华敬
成员:廖资亿 邓 南
检查对象为清流县抽中的6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组:
组长:李锦烨
成员:许建伟 魏恺萍
检查对象为永安市、明溪县、建宁县抽中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相关县(市、区) 林业局及检查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被抽查对象所在县(市、区)林业局要通知被抽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各检查组应按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束后填报《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至局政策法治科汇总。
(三)检查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检查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和应付了事,确保检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附件:1.《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
2.《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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