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51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4〕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4〕41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06-03 08:28

叶运瑞、李伟玉代表:

  《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疫区山场审批流程的建议》(第01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除治山场集材道审批问题。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因公示程序为法定程序,目前暂无法进一步简化减少公示时间。松材线虫病除治山场开设集材道作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已缩短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即3天。

  二、关于进一步简化疫木采伐审批手续问题。一是根据闽林文〔2022〕30号规定,我局每年在7月底前就组织各县(市、区)提交下一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经省林业局审定批复后可提前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同时,新发疫情林分也可凭《松材线虫病鉴定报告》申请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为疫木迅速除治赢得时间。二是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20〕13号)规定,经省级审定通过的县级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涉及松林采伐的,如已明确采伐地点、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采伐申请可以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三是按照《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要求,松材线虫病除治山场可同步申报集材道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同一层级审批的“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不同层级审批的“一次收件、分别办理”,进一步简化了采伐审批手续。

  下一阶段,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快年度防控方案的编制上报,缩短市级初审时间,尽早获得省上审定批复。同时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简化现有的疫木山场采伐审批程序,为疫木采伐除害争取更多时间。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姚  伍

  联系电话:138****8380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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