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50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4〕4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4〕40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06-03 08:14

叶运瑞、邹细胜代表:

  《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山场采伐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管理相关规定。为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23〕7号)第十三条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也称为疫木清理,是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的松树进行采伐的措施。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方式。由于松材线虫主要为害松属植物,所以松材线虫病的疫木清理对象为松树。

  二、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过程中松木采伐“可不受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率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因有害生物防控...确需采伐的生态公益林,可以依法采伐”;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擅自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根据以上规定,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山场原则上仅对松树进行采伐清理,其他树种特别是阔叶树不得采伐。

  三、关于疫情除治山场全林分皆伐的建议。一是拟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的山场,属于松树纯林的可以依法申请全林分皆伐。二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号)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主伐年龄限制的有关规定,林分状况符合正常林木采伐其他条件的人工商品林除治山场,也可依法申请全林分皆伐。三是涉及生态公益林或天然林的除治山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只能采伐松树。为加快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文〔2020〕47号)规定,拟进行防治性采伐的小班,在伐区调查设计时可适当预留一定蓄积,专项用于确实无法避让的支撑木、被压倒或被损毁树木的清理,从而减轻林分中非松树种的损失。

  下一步,我局将用好林长制监督考核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监测,对发现的枯死松木做到“动态清零”,并严格抓好疫木监管,防止疫情扩散,坚决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攻坚战。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姚  伍

  联系电话:138****8380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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