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4﹞25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05-14 16:51

肖小莉、李伟玉代表:

  《关于支持对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高端生态产品涉及用林时,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第016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文旅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林业绿色生态优势,大力发展全域森林康养产业,打造了具有三明特色的森林康养品牌,全市共建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2个、省级森林养生城市5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18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9个。

  一、鼓励支持建设森林康养基地。2019年,我市出台《三明市发展全域森林康养产业的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在发展全域森林康养产业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大拆大建、不一哄而上、不追求高大上),充分整合利用国有林场的旧场部和旧工区、农村闲置的房屋和土地、山边林缘可以利用的旅游经营场所,植入森林康养元素,改造提升成为森林康养基地。例如,泰宁耕读李家森林康养基地是利用旧民房改造成特色民宿,并植入研学、文旅等元素而建设的。又如,泰宁境元森林康养基地是对原有的大金湖旅游码头管理点进行改造提升而成的,清流天芳悦潭和尤溪古溪星河均为A级景区,依托原有设施和森林资源,融入康养元素,逐渐向森林康养转型的。再如,大田桃源睡眠小镇森林康养基地和将乐鹭鸣湾森林康养基地就是利用国有林场的旧场部、宿舍楼改造而成的。

  二、不断建设完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加大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政策的扶持力度,将森林康养产业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写入《三明市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三明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三明实施方案》《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发展规划(2023-2035)》等规划方案,出台《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明市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被评定为市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的经营主体每个给予5-10万元资金奖补,主要用于加强森林康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我市森林康养基地内部功能和配套场所服务设施,近3年来累计补助资金316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力度,通过用好省级“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森林乡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建设项目与政策,推进森林康养步道、森林景观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康养基地接待能力,近2年全市新建或改造提升森林康养步道100余公里。

  三、努力做好森林康养用林用地要素保障。根据新修订《森林法》,对于在林地上修筑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以及《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近期林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政便函〔2018〕48号),对于涉及使用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游憩、森林生态旅游类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查:道路、宣教展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木栈道、游步道、索道、观景台、公厕、休息亭、停车场、安全环保设施、医疗救助站等,可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和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并注意适度控制用地规模;酒店和宾馆(含木屋、民宿等)、游乐设施等经营性项目不得使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目前,我市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和直接服务项目投资额较小,达不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标准,无法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使用二、三级生态公益林地。为进一步促进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森林旅游和康养项目,在严格环评的基础上,在不采伐林木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林间或林缘空地,用于建设康养、食宿、休闲等服务配套设施;对森林康养基地涉及自然保护地须调整的区域,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有关规定,尽可能争取调成商品林;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乡村闲置房屋、校舍及国有林场旧场部、旧工区和管护用房等建设康养服务设施。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朱业辉

  联系电话:182****6787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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