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省级保障性苗圃实施方案的批复
明林造〔2024〕3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4-02-29 08:42

三元区林业局、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尤溪国有林场、将乐国有林场:

  

  你们有关2024年度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元林〔2024〕3号、沙官场〔2024〕2号、尤林场〔2024〕10号、将林场〔2024〕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编制的2024年度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三元区国有林业苗圃

  1.育苗设备。购置轻型基质成型机1套(含纸钵机1台、纸钵排盘机1台)、装载机1辆、圃地运输车1辆、多功能微耕机1辆。

  2.育苗设施。修缮现有育苗大棚10800m2(含改造提升大棚内苗床5000m2),新建大棚内喷灌系统1套(喷灌面积为8000m2,含维修20m3蓄水池1个、购置水泵1个)。

  3.苗木培育。培育保障性苗木80万株,其中容器苗35万株(详见附件)。

  4.辅助工程。新建排水系统750m。

  5.育苗生产资料。购买种子105kg(木荷60kg、闽楠20kg、山乌桕15kg、黄连木10kg),基质(含营养袋)35万袋,农药、肥料5t,育苗托盘(带分隔器)1万个。

  6.育苗技术试验和推广。开展1年生苗木培育的轻型基质配比优化、培育密度控制及设施环境调控的试验示范。

  (二)沙县官庄国有林场

  1.育苗设备。购置运苗机2台、轨道运输机1台(含轨道200m)。

  2.育苗设施。改建智能自动化水肥管理系统1套(3000m2),新建喷灌设施2000m2(含排水沟150m),苗床提升5000 m2,购置遮阳布、园艺地布1.5万m2

  3.苗木培育。培育保障性苗木102万株,其中容器苗102万株(详见附件)。

  4.辅助工程。新建圃内步道400m2(长*宽:400m*1m),改良土壤5000m2,新建宣传牌、标识牌10个。

  5.育苗生产资料。购买种子100 kg、基质102万袋、肥料6t、育苗托盘2万个。

  6.育苗技术试验和推广。开展2年生木荷中苗设施化高效培育技术研究。

  (三)尤溪国有林场

  1.育苗设施。新建育苗遮荫棚3000m2(含喷灌系统3000m2),购置并铺设园艺地布1500m2

  2.苗木培育。培育保障性苗木140万株,其中容器苗50万株(详见附件)。

  3.辅助工程。新建圃内道路2205 m2(长*宽:630 m*3.5 m),新建排水沟625m,绿化1100m2

  4.育苗生产资料。购买种子190.5kg(杉木99kg、木荷55kg、闽桦1kg、米槠15 kg、乳源木莲10kg、闽楠10 kg、细柄阿丁枫0.5kg)、轻基质120 m3、无纺布230 kg、穴盘8500个、农药0.3t、肥料7t。

  5.育苗技术试验和推广。开展闽桦繁育与生态栽培技术应用与推广示范。

  (四)将乐国有林场

  1.育苗设施。新建自动收网外遮阳与喷灌育苗大棚2200m2、苗床建设(含地下排水系统)1500m2

  2.苗木培育。培育保障性苗木147万株,其中容器苗63万株(详见附件)。

  3.辅助工程。新建对开式铁门1扇、监控系统1套。

  4.育苗生产资料。购买种子38kg(木荷30kg、铁心杉5kg、福建柏3kg)。

  5.育苗技术试验和推广。(1)开展铁心杉生长节律试验:通过观察和研究铁心杉幼苗移栽的生长节律,了解其生长过程的变化规律。(2)开展枫香容器苗中苗高效培育技术试验:开展2年生容器苗培育基质的配比、动态分级培育、密度动态调控等关键环节与技术的集成运用试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实施进度。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序时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育苗设施设备、辅助工程、苗木培育、育苗生产资料、育苗技术试验和推广等年度建设任务,并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独立账页、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用于育苗设备购置、设施改造、圃内道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购买育苗生产资料等,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档案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文件、实施方案、育苗合同、进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凭证、绩效评价材料、检查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保存。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落实好许可、档案、标签、自检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苗木田间管理,实现种苗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林木种苗站报送项目自查报告、验收申请及工作总结等资料。

  附件:三明市2024年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苗木培育任务表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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