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3-00030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3〕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023100000030号提案的答复
明林函〔2023〕21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3-05-24 14:50

民盟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加大花卉经济扶持发展力度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商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花卉产业发展规模”的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对我市花卉产业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实施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交流合作、科技支撑、人才培养、配套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引导我市花卉苗木产业有序推进,健康发展。《“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花卉产业发展列入绿色产业升级行动、绿色产业惠民工程,市林业局制定印发《三明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方向,突出重点区域发展、产品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发展。

  (二)落实项目用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花卉苗木建设项目将面临较大用地困难。2022年,我局已争取到省林业局支持三明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若干措施:“支持保障性苗圃和设施花卉生产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办理使用林业手续”,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花卉苗木项目建设可以使用林地,不需要办理征占地手续。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明确花卉生产设施建设用地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编制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时,明确花卉生产设施建设用地合理需求。2023年2月,明溪县林业局审批博冠(福建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建设设施花卉大棚9920m2

  二、关于“建立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产业发展后劲”的建议

  (一)举办培训班。我局每年度举办花卉种苗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全市花卉种苗管理者及规模种植企业(种植户)在花卉种苗培育、病虫害防控、土壤改良和种植销售等方面进行培训,对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新品种繁育、病虫害防控、土壤改良以及种植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从而不断提高从业者专业技能水平。例如,2022年,我局在泰宁县举办全市林业“双打”和精品花卉苗木培育培训班,全市11个(市、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县种苗站管理人员、部分省属国有林场种苗花卉业务负责人及较大花卉种苗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50多人参加了培训。邀请了来自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和福建农林大学的四位专家,讲授了《疫情冲击下的花卉行情与发展趋势暨省级花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解读》《种苗质量监管与执法》《主要珍贵树种高效栽培技术》等课程,大大提升了我市花卉种苗业务管理人员的技能与水平。2023年,我局计划在9月份举办花卉种苗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讲授主要树种育苗技术、花卉新品种种植推广及市场销售、病虫害防控等,进一步提高花卉种苗从业者的技能水平。

  (二)加强院校合作。一是不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持续积极参与花卉种苗科技攻关项目,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花卉种苗产品的科技含量。二是积极实施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全市红掌、非洲菊、兰花等已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52个,其中非洲菊、红掌新品种的引进与研发创新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已推广到省内外,为花卉企业、合作社、花农产品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服务,新增产值7400多万元,带动就业人数2200人以上。三是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与花卉种苗企业“联姻”, 每年市林业局、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通过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员团队创办种业科技型企业、建立种业推广示范点、开展技术咨询等形式为花卉苗木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2023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组织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15支及成员近百人为全市花卉种苗企业(合作社)提供服务,解决花卉种苗种植与培育中的新品种研发、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控和花卉苗木种植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扶持,帮助企业(合作社)申报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省市科技项目补助等,以提高花卉和花卉种苗产业发展后劲,助力当地花卉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

  三、关于“加强资金帮扶力度,促进花卉产业升级”的建议

  (一)强化花卉项目建设。2021年,我市财政局、林业局联合发文《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林造〔2021〕21号),对于新建设施花卉、激励品种创新、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贷款贴息补助等方面进行补助。2017-2022年,共争取省级财政花卉产业补助资金5456万元,新建智能温室391亩、连拱钢架大棚735.5亩、灌溉工程1692亩及配套附属设施,提升花卉设施栽培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花卉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花卉业发展。2023年,全市共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新建设施花卉大棚580万元、优良新品种奖励120万元及贴息贷款补助9.21万元。其中:新建设施花卉智能温室大棚项目5个,共4.2万m2

  (二)强化设施花卉保险。扎实推进花卉种植企业参与设施花卉保险,提高抗灾能力,清流县积极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印发《清流县促进花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省财政给予30%补助、县级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2022年底,清流县嵩溪、林畲、温郊等乡镇182户农户参保,参保面积3853.76亩,总保费约8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4.6万元、县级财政补贴32.8万元、花农自缴24.6万元。据统计,2017-2022年,全县共保险理赔798.9万元,有效降低了花卉种植风险,增强了花卉生产者防灾减灾能力。下一步,将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其他县(市、区)财政局、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广省级花卉保险政策,争取2023年底全市花卉应保尽保,提高花卉种植抗风险能力。

  四、关于“加大改造或升级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议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原福建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闽财税〔2016〕25号)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我局历来支持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在用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今后还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全力支持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

  五、关于“加大对冷链物流的扶持”的建议

  (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高温冷藏库、低温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鼓励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二)市商务局每年度有关冷链物流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商务促发展资金,属于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项主要面向城市商贸流通领域,促进商贸流通性企业提质扩容。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冷链物流项目主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冷库等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市花卉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许春枝

  联系电话:0598-8863205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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