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2-00103
- 备注/文号: 明林政资﹝202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林政资[2022]10号)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名录的通知》(明林政资[2022]14号)及绩效事中监控相关要求,三明市林业局组织抽调市森林资源站、计财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于8-10月,对永安市、大田县、清流县和宁化县开展森林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价,现将监测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抽查对象名录,本次评价对象涉及4个县8个乡镇,分内、外业检查同步进行。内业通过查阅档案、会计凭证、资金发放明细表、管护合同等资料。外业根据国家林草局下发2021年度变化图斑,从中提取涉及的公益林和天然林小班,共抽查60个图斑变化情况。
二、检查结果
(一) 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变化情况
变化图斑涉及的天然林和公益林灭失主要原因为:林地征占用、松林改造采伐、松材线虫疫木处置和自然灾害等,均符合要求。未发现非法采伐林木现象。
(二)护林员队伍管理及管护质量情况
各抽查县按林地面积分布情况划分管护责任区,每片责任区都配备护林员管护,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合同。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全部落实管护责任,护林员每月巡护情况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林木的采伐审批和林地征占用管理,因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实施增减平衡,及时变更档案,确保生态公益林总量不减少。
(三) 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抽查县对下拨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申请和拨付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现象。
三、问题建议
经抽查发现,大田县个别护林员月巡护天数不足,巡护率未达标。永安市2021年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计1879.54万元尚未支出。为管严管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议大田县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的培训和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永安市要按照省级以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补偿资金及时下拨支出。
三明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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