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2-00034
- 备注/文号: 明林场〔20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省属市管国有林场:
现将《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林业局
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尹力书记在沙县官庄国有林场调研讲话精神,巩固我市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入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继续发挥国有林场优势,带动更多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在修订完善《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同时,结合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实际,就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一项基础”
即实施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加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规模,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集体林业发展中的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一)方式
1.科学造林。遵循“良地良种良法”原则,全面推广使用杉木3代种子园种子育苗造林和优良无性系苗木造林,围绕培育目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全面实施生态造林和珍贵树种微地形栽植模式,打牢森林资源培育基础。
2.科学经营。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的要求,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措施,结合森林培育目标和经营类型,实施定株经营、近自然森林经营、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栽植等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式,实现森林质量提升和森林可持续经营。
3.科技推广。有针对性地与林业科研院校进行合作,建立林业科技支撑,结合林业生产经营实际及技术难题,开展科学试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营造林技术和营林机械化,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营林生产效率。
(二)内容
1.加强抚育间伐力度。抚育管理是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措施,严格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组织实施。抓好未成造林地抚育管理,及时进行扩穴、培土、除草、施肥、补植。抓好幼中近熟林分抚育管理,根据立地条件、林木生长状况和培育目标,及时开展抚育间伐,保留合理密度,确保林木正常生长。计划用三年时间,着重解决逾期未间伐和抚育不到位的问题。
2.加大低产低效林分改造。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是挖掘林地潜力、提升森林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抓好立地条件较好、未使用良种、未适地适树而造成的低产林分改造,采取皆伐改造,进行树种更换。抓好抚育管理不到位的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取择伐改造,进行施肥和补植,提高林地生产力。抓好低效生态公益林分改造,以生态修复为主,进行补植和抚育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及景观效果。
3.加快生长衰退林分更新。抓好过熟林分占比较高、生长停滞、衰退林分的更新,采取皆伐和强度择伐相结合方式,及时更新造林,提高林地生产力。
(三)目标
通过开展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地生产潜力,达到提高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目标。通过三年(2022—2024年)努力,开展定株经营3万亩、近自然经营0.9万亩、大径材培育3.6万亩,力争全市省属国有林场平均亩蓄积量达到
二、建立“三项机制”
(一)跨场联建共发展机制
针对我市省属国有林场存在“两极分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探索以市级统筹调控方式,合理利用各国有林场存量资金和专业技术力量,建立跨场联建共发展机制,推动全市国有林场均衡发展。
1.方式
实行“大场携小场、强场扶弱场”的帮扶机制,合理确定“牵头林场”,建立“1+N”联合发展方式。
⑴协调单位:三明市林业局,具体由市国有林场工作站负责协调。
⑵牵头单位:即1,为4个国有林场,分别是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将乐国有林场、永安国有林场、宁化国有林场。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联合发展工作。
⑶1+N。即:⑴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沙县水南国有林场+尤溪国有林场+三明市郊国有林场;⑵将乐国有林场+泰宁国有林场+建宁国有林场;⑶永安国有林场+大田桃源国有林场+大田梅林国有林场;⑷宁化国有林场+清流国有林场+明溪国有林场。
2.内容
⑴联合发展场外森林资源。在“1+N”区域内,立足场村合作带联户,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存量资金,采取采伐迹地林地入股、合资造林,现有林出让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有序有效扩大场外森林经营规模,实行资源属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
⑵联合实施林业科技项目。在“1+N”区域内,立足森林资源培育,结合林业生产实际,攻克林业经营难题,总结、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创新林业技术,形成科技支撑,由牵头林场立项、申报和牵头实施,项目延伸到联建林场共同参与完成,科研成果共享。
⑶联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在“1+N”区域内,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防控技术平台,人员、设备、监测预警、防治技术共商共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
⑷联合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在“1+N”区域内,联合开展森林经营、林业科技、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资产运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业务培训与交流,联合开展党建联创和工会活动,互学互促,提升国有林场综合管理水平。
3.目标
2022—2024年期间,每年度实施跨场联合发展场外森林面积3000亩,联合实施林业科研项目2项,联合开展职工培训4次,党建联创活动4次,建立区域技术共享平台2个;2022年度实施联合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2000亩,不断做大做优国有林场规模,提升国有林场综合竞争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合作共赢、助力乡村振兴机制
针对现行的场村合作主体单一、合作规模受限、林农受益面窄等问题,实行场村合作带联户发展和场村结对共建,带动更多的林农参与合作,助推林农致富、村财增收。
1.方式
⑴场村合作带联户方式
①“国有林场+”方式。采用国有林场+村集体、国有林场+乡镇林场、国有林场+家庭林场、国有林场+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造林大户等方式合作发展森林资源。
②整村推进合作方式。以村为单位,与国有林场签订森林资源合作经营协议,村集体及村民小组逐年将采伐迹地拨交给国有林场合作或合资造林。
③联户合作方式。鼓励零散造林户、家庭承包户、自留山农户与国有林场合作造林、合作经营、托管经营,提升森林资源经营质量和收益。
⑵场村结对共建方式。全市13个省属国有林场和属地13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实施党建、文明、生态、平安共建,推进场村合作发展森林资源、帮助策划发展项目、开展林业科技服务、支持乡村公益事业、提供林业劳动就业岗位、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实现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与乡村发展的有机结合,共创富美和谐的场村关系。
2.内容
⑴合作造林。合作标的是集体林采伐迹地,村集体或林业合作社或林农等经营主体提供无纠纷且可用于造林的林地入股,国有林场负责出资造林、抚育和经营管理,林权登记给国有林场。木材销售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按6﹕4或7:3或6.5:3.5比例分成(国有林场占60%—70%、村集体占40%—30%)。
⑵合资造林。合作标的是集体林采伐迹地,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或村民小组共同投资造林,投资比例为国有林场占51%以上,村集体或村民小组占49%以下,林权登记给国有林场。木材销售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
⑶合作经营。合作标的是现有集体林,村集体或村民小组等林业经营主体将现有林经第三方评估、核查之后,把51%以上的份额流转给国有林场,村集体保留49%以下份额,林权转移登记给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由国有林场全权负责经营管理。木材销售收入在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利润按双方所占份额分成。
⑷托管经营。合作标的是现有集体林,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或造林大户或林农等林业经营主体将森林资源委托给国有林场进行后续经营管理,国有林场分成10—40%的木材销售利润。
3.目标
2022—2024年期间,每年度推进场村合作经营森林资源面积2万亩以上,新增合作主体10个,增加覆盖乡镇5个,累计带动农户5万人以上,做大做优国有林场经营规模,提升村级党建引领发展能力,带动村财和林农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科技引领增效益机制
针对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不高、集体森林资源培育科技含量较低、高世代良种惠及面不广等问题,发挥国有林场林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森林资源培育水平,进而增加林农森林经营收益。
1.方式
⑴科技人才帮扶。每个国有林场成立1支林业科技志愿服务队,每季度深入到经营区所在村、林业合作社、林业经营企业、造林大户进行森林培育知识普及和现场指导。
⑵场村结对共建。每个国有林场结对1个行政村,开展共建活动,从党建引领、项目策划、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合作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进行帮扶和协助,助力乡村振兴。
⑶森林经营示范。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管理优势,通过营造高质高效示范林和森林经营示范林,组织当地林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行参观学习,传授森林经营科学技术,增强森林资源培育意识。
⑷“家门口”就业。国有林场采取就近组织劳力,向当地农户提供苗木培育管理、造林、抚育、木材采伐、森林资源管护等劳务岗位,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2.内容
⑴创建国家林业科技园区。全力推进创建以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为核心,辐射将乐、泰宁、尤溪、水南、永安等5个国有林场的三明国家林业科技园区,努力打造集林业科研、培育示范、生态科普、教学实训、自然教育等为一体的国家级林业科技平台。
⑵实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高标准抓好沙县官庄、将乐、尤溪3个国有林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营建杉木第三代种子园、木荷种子园、杉木第4代种质资源库,开展全国首个杉木第4代种子园定砧;抓好沙县官庄、将乐、尤溪3个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培育。
⑶实施林木种苗惠民工程。依托3个省级保障性苗圃,在保障13个省属国有林场自用造林用苗培育的基础上,协助村集体、企业、农户等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培育高世代造林苗木300万株。
⑷实施生态产品共享惠民工程。利用森林公园和城区周边国有林场森林景观资源,科学开展城区周山森林景观改造、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建设功能性森林步道、林业科普、自然教育基地等一批生态惠民场所,为当地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福祉。
3.目标
2022—2024年期间,其中2022年度争取完成三明国家林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评审,争取国家林草局林场与种苗融合发展沙县官庄国有林场试点和国家林草局林业科技推广转化基地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乡土珍贵树种推广基地实现落地;2022—2023年度营建杉木第3.5代种子园150亩,定砧杉木第4代种子园50亩,实现年产林木良种3000斤以上,年培育良种苗木1000万株以上,协助村集体和林农年培育优质苗木200万株;建设森林步道30公里和3条生态型森林休闲通道,创建全国首个将乐国有林场杉木主题自然教育基地。
三、实现“四个提升”
(一)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实现提升。通过持续推进场村、场企合作经营,不断扩延发展场外森林资源,做大做优国有林场经营规模,按照“良地良种良法”的原则,推广应用先进的营造林技术,提升森林资源经营水平,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
(二)集体森林质量实现提升。发挥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林木良种普及率和林农受益面,以科技服务的方式,帮助林农掌握和提升林业科普知识和先进的营造林技术,激发广大林农从事森林培育的积极性,努力争取集体森林资源经营上新水平,合作经营森林资源的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到
(三)林农增收实现提升。通过实施场村合作带联户发展机制,结合推行“林票”制度,不断扩大林农的参与面,确保每亩
(四)村财收入实现提升。通过场村合作经营森林资源模式,有效整合和提高村集体碎化、分散、低效的林地资源的科学经营利用,提高集体森林资源质量,增加村集体林业经营收益分成。国有林场按年按亩支付村集体林地使用费,年均增加村财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密切场村关系,全市省属国有林场年均支持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达300万元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