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1-00131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1〕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杉阳山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泰宁县大田乡北斗村泊竹坑伐区运材道路建设项目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泰宁县大田乡北斗村泊竹坑伐区运材道路建设项目设施涉及泰宁县土地0.6078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607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6078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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