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1-00067
  • 备注/文号: 明林综〔2021〕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市级林业权责清单的通知
明林综〔2021〕34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1-06-02 10:15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通知》(闽林综〔2020〕50号)和《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4号)要求,以及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成果,市林业局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市级权责事项243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19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监督检查2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其他权责事项56项。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林业局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三明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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