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900-2019-00060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19﹞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5010号提案的答复
明林函﹝2019﹞21号
来源:市林业局 时间:2019-05-07 16:48

  民盟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解决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第195010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问题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共设立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福建仅选定南平武夷山作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我省唯一入选者。我市虽未纳入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但已建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多种类型保护地。对照国家公园的选区标准:“国家公园应包含有代表性的较大的自然区域、特征或自然风光,且动植物种类、生长环境以及地貌景点在精神、科学、教学、娱乐和旅游方面均具有特殊意义”,并比对南平武夷山,我市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区域布局较为分散和生态、科学、社会等综合效益发挥能力不强等不足。因此,待到有申报建立国家公园时机时,需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多种类型保护地进行整合,整体打包申报。同时,为解决保护环境和原住民经济发展的矛盾,我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于2017年申报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项目,在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试点开展集体林赎买或租用10万余亩,涉及资金5亿余元,目前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通过借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推动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赎买或租用专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开展赎买工作。 

  二、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问题 

  《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然而实施补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与国家、各省地方经济、社会情况及财政状况密切相关。目前福建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的是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资金补偿政策,从最初2001年每亩每年的补助1.35元,到2016年的22元,增加十几倍。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补偿则在2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林权所有者补偿3元,两者合计每亩每年25元。为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三明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饮用水、水电、旅游、木材生产等渠道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如沙县每年筹集80万元,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2元提高到24元。尽管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虽有在逐年提高,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根据测算我市商品林经营收益约100元/亩)相比,差距仍较大。对此,我们将继续努力,持续用好用活中央赋予我省生态建设所给予的扶持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上建议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到“十三五”末每亩每年的补偿标准达到40元,做到逐年有提高,以维护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经营权益。 

  三、关于落实政策解决居民生产生活现实的问题 

  据统计,我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涉及75个行政村,现有居民3225户14677人,为解决区内居民生产生活问题,我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以下5个方面作了积极努力:一是扶贫搬迁方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条意见》和《2019年三明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等,持续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强化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着力帮助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做到“搬得出、稳定住、能致富”。2018年完成原住民农户搬迁24户96人,补助资金29万余元。二是政策落实方面,全面落实造林绿化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政策,在林下经济、现代农业(竹业、花卉、油茶)、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林惠林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在保护区内涉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建设项目,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实行事前报备制度。三是设施建设方面,策划并向上争取资金补助项目,或者尽可能预算安排部分自有资金,每年为所在乡村社区办好1-2件实事,以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如永安天宝岩每年都从有限的经费中调剂资金20-30万元不等,支持社区开展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整治、供水设施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乐龙栖山投入近300万元实施区内道路、公厕、便桥、用电工程等多项民生项目建设。四是科技帮扶方面,加大林业实用科技推广力度,重点从优良种苗培育供应、技术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网络营销、打造品牌等方面做好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致富增收。如尤溪九阜山发挥科技人员优势,实行“一对一”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区内群众利用旱地和田边、路旁地,发展木本经济作物260亩。五是解决就业方面,在自然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巡山护林等方面用工优先聘用当地劳力,努力帮助社区群众拓展就业增收渠道。如明溪君子峰实施的森林防火通道养护工程,明确优先安排或者聘请保护区所在行政村内有劳动能力的精准扶贫户。下一阶段,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加大对保护区原住民帮扶力度,强化教育、健康、就业等方面扶贫政策落实,推动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科技帮扶等工作,帮助原住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关于做好保护区原住民产业扶持规划的问题 

  为理清保护区内林木经营处置权,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提高社区经济的“造血功能”,我们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做好做细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控制毛竹扩鞭。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毛竹林的无序扩鞭现象一直是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难点之一,也是影响自然保护区同周边社区关系、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抓好毛竹林无序扩鞭的控制和经营管理工作,我市探索推广了永安天宝岩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毛竹林无序扩鞭和尤溪县生态公益林与毛竹林边界“一界定”监管等做法,即邀请毛竹经营户对毛竹林边界线进行现场踏查、确认和标记,并利用GPS技术进行定位,制作边界界定位置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村委会、经营者等有关权属主体签订边界界定书、监管协议书,保护区有权处置越界扩鞭的毛竹林,有效遏制毛竹林无序扩鞭所带来的侵蚀和破坏。同时,通过合理区划功能区、推动集体林赎买或租用等,逐步解决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毛竹林、杉木人工林等林木权益纠纷。二是扶持产业发展。在管严管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政策允许范围,适度开展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延地带野生动植物和生态景观资源的科学利用,扶持保护区原住民发展生态产业。如在生态种养方面,永安天宝岩、将乐龙栖山、建宁闽江源、大田大仙峰、宁化牙梳山等保护区,利用实验区及外延周边广阔的林下空间和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帮扶所在社区发展了金线莲、黄精、高山生态茶、七叶一枝花等各类特色林下种植或养殖产业。在生态旅游方面,将乐龙栖山、建宁闽江源、明溪君子峰等保护区,通过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利用实验区及外围地带丰富的植被、群落、野生动物、天然地理等森林生态景观,发展了观鸟产业、森林康养等特色森林生态产业。将乐龙栖山保护区获评“中国森林体验基地”、“中国森林养生基地”,建宁闽江源保护区获评“中国森林体验基地”、“中国森林氧吧”。 

  五、关于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问题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决策部署,探索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泰宁等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实现森林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自然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如2018年,我市明溪县在“福林贷”的基础上探索推出了生态公益林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产品——“益林贷”,借款人以合法、可持续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获取金融机构放贷,累计发放贷款4.2万元。尽管有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偏小、标准偏低、损害赔偿机制尚不完善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九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7年10月修正)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具体补偿办法尚未出台,使得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认定及补偿标准尚无依据。对此,我们将积极呼吁省上加快制定补偿政策,争取早日出台,尽快明确规定补偿标准,以保证补偿资金的落实。 

  领导署名:刘小彦 

  联 系 人:黄  琦  

  联系电话:8863501 

  三明市林业局 

  2019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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