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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_ 行政规范性文件 _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明林综〔2023〕35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林业经济有关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标准

  (一)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分配标准

  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首先要符合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200亩以上。在此基础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事森林康养产业或经营用材林(竹林)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最高可补助30万元,2000-3000亩(不包含3000亩)的经营主体可补助25万元/个,1000-2000亩(不包含2000亩)的经营主体可补助20万元/个;经营油茶、苗木、花卉或林下中药材等可补助15万元/个;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类型专业合作社可补助15万元/个。

  (二)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标准化建设标准分配标准

  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首先要符合经营用材林(竹林)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他经营50亩以上。在此基础上,经营用材林(竹林)2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最高可补助20万元/个,1000-2000亩(不包含2000亩)的经营主体可补助16万元/个,10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可补助13万元/个;经营油茶、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的经营主体可补助13万元/个。

  以上标准是我局按照各县(市、区)林业局预报建设单位情况设定,各县(市、区)林业局在补助资金、任务名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推荐材料中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可对下拨资金分解进行微调。

   二、2024年度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任务

  全省安排我市2024年度扶持资金274万元,评选确定16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林场类型11个。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补助

资金

(万元)

林业专业合作社

标准化建设

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标准化建设

数量(个)

数量(个)

沙县区

13

0

1

明溪县

13

0

1

清流县

76

1

3

宁化县

26

0

2

泰宁县

26

0

2

将乐县

30

1

0

尤溪县

90

3

2

合 计

274

5

11

  各县(区)林业部门应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另已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及规范社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不能推荐申报标准化建设项目。已评定为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的,当年不能再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示范场。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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