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明林造〔2024〕4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保障性苗圃: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闽林办〔202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方式

  (一)抽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5月31日

  (二)抽检方式

  1.市级抽检: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林业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以及林木种子质量,每个县(市、区)抽检2-3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2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林木种子抽检采取函调档案、寄样检验的方式开展;苗木抽检采取现场检测、查阅档案的方式开展。

  2.县级自查:辖区内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全查,并抽检3-5片工程造林地的苗木质量。

  二、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 127-2019)。

  三、抽检重点、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重点

  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种子质量,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苗木质量,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包含保障性苗圃、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单位)培育的苗木质量。

  (二)抽检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三)检测项目

  1.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

  2.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按要求落实质量自查工作,杜绝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对工程造林苗木采购的验收管理,杜绝假劣和无证无签的苗木上山造林,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对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使用假劣或无证无签苗木的,不予验收。

  (二)抽检人员要先听取种苗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检。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详实填写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5-12),保证抽检结果公正、客观。

  (三)各有关县 (市、区)和被抽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抽查组和被抽检单位要当场签字确认并出具现场意见书,同时拍照存档,市级抽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抽检材料抄送所在地林业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五)各县(市、区)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抽检报告(格式见附件13)及抽检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4)正式行文上报;同时,及时通报抽检情况,将抽检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凡不开展县级自查的,逾期不报相关材料或有案不查的,将在2024年度乡村振兴考核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联系人:邓南  联系电话:0598-8863205

  电子邮箱:smzm517@163.com

  附件:1.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表

  2.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3.林木种子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4.苗木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5.林木种子抽样单

  6.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

  7.林木种子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8.苗木抽样单

  9.苗木抽检记录表

  10.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11.苗木质量抽检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12.苗木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

  13.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格式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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