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办资字〔2023〕96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结合我市实施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的相关政策,对涉及林木采伐申请蓄积集体人工商品林不超过
一、适用范围:经有关林业主管理部门批准,其相关批文、材料、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内容的项目。
二、精简材料:
(一)精简林权材料。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由《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占用林地单位和林权所有者双方签定补偿协议代替。
(二)精简伐区设计材料: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由《占用征收林地使用小班一览表》代替;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其他灾害木和危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和电信基站及人身财产安全树木的清理、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等项目,由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代替。
三、精简程序:
(一)公示合并。凡经有关林业主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批文、材料、报告或实施方案已经过公示程序,在办理林木采伐时,不再实施公示程序。
(二)简化设计。凡林木采伐蓄积在
四、减证便民:
(一)“一站式”服务:涉及集体人工商品林在
(二)代办服务:针对出行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外出在外等林农群众,可由村干部、基层林业工作者、护林员、“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实施“委托代办”,实现林农足不出户、足不出村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