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本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前以市林业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失效13件,需修改重新发布2件。废止失效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修改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责任科室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