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做好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明林造〔2022〕9号

明溪、宁化、将乐、泰宁、建宁县林业局及所在县省属国有林场:

  为加强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国有林场工作站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分别成立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国有林场工作站)、项目实施单位等成员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市国有林场工作站站长)任组长,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实施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营林股(或速丰办)、计财股、规划队、资源站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林部门,专职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同时协调项目的采伐审批、小班调查、资金拨付、质量督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性质必须为国有单位或国有参股单位。实施单位在提交项目施工作业设计材料时,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以证明单位性质。

  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由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实行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上,明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分别为县属建设单位和省属国有林场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完善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对项目所需的材料、用工等各环节,一律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材料的采购和项目建设的用工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详实完整、要素齐全,所有过程性资料必须归档管理。

  五、强化施工作业质量。要采取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绩效目标。一是责任到人。项目各山场地块指定作业小班的包片责任人,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责任书,将施工质量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施工作业设计》负责督促现场施工全过程,做到当场发现问题、当场整改合格后,方能实施下一道工序。二是跟踪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对作业小班逐个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方位跟踪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三是随机抽查。项目日常监管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措施,边检查边指导施工,把问题解决在现场,保证施工质量。四是加强督查。市林业局将加强督查力度,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小班外业施工质量以及内业档案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告知,限期整改。

  六、跟进施工动态管理。项目日常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进度管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积极督促施工进度,并在每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报市速丰站,以便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各项目县要严格执行省林业局项目“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要求,每月登录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上报当月完成的造林或退化林修复资料(省属国有林场自行“落地上图”)。

  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核实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兑现中央投资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日常监管单位要深度介入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施工作业设计书》有关内容、措施、标准、办法、程序开展,做到逐个小班全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反映项目投资实绩。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经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办法》培训且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验收应于项目建成次年12月底前完成,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各县的检查验收情况开展抽查,根据抽查综合合格率、任务完成率、资金拨付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中央投资安排的建议依据。

  八、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落实自筹配套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项目间接费用不能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中央投入资金的17%来落实自筹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二是严格投资绩效管理。中央资金执行期间,项目日常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中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日常监管单位应加强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项目日常监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合理规定资金拨付条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兑现项目补助资金;对正在组织实施的营造林项目,要依据项目时序进度及时拨付补助款;对正在组织实施的退化林修复项目,可采取按项目进度付款或达到一定条件后先预拨部分资金,预留少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清算的资金拨付办法,分段拨付,最大发挥资金引导效益。五是合理使用结余资金。对项目已完成无需再支付的结余资金或无法支出的资金,可以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把结余资金用于新的造林山场或退化林修复支出,并列入该项目建设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市林业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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