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国有林场:
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林木种子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林业安全和造林用种需求,根据《福建省种子条例》,特制定《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24日
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
根据《福建省种子条例》,为确保林业生产需要,保障林业安全,特制定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
一、储备目的
探索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避免林木结实歉年、造林计划调整、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遇到其他林木种子风险出现供种短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林木种子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造林用种需求。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选择种子产量高或存储能力强的基地,同时考虑区域布局等因素。
(二)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储备造林用种量大的杉木良种。
(三)优先储备原则。林木结实丰年优先储备本市销售剩余的种子,同时可以收储省内其它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储备任务
(一)承储单位。选择三明市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作为市级林木种子储备承储单位。
(二)储备任务。2021年起,全市计划收储杉木三代以上良种300公斤,分3年完成储备林木种子计划任务。
四、资金补助标准、用途和管理
(一)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分为收储补助和储备补助,收储补助标准为700元/公斤,按收储任务一次性补助;储备补助标准为按实际储备的杉木良种100元/公斤·年。
(二)资金用途。收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的林木种子的收购、运输,实行滚动使用、封闭管理,种子销售收入必须用于收储新的种子,保证收储的种子数量不变。储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的储藏费用、检验、管理等与储藏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资金管理。承储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五、林木种子管理
(一)入库。承储单位储备的林木种子入库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质量等级达到III级以上(含III级)的方可入库储藏。
(二)储藏。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林木种子贮藏》标准,建立健全储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查库房的温度、湿度、霉变、病虫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杉木种子的生理特性,要求选择低温冷藏为宜。
(三)更新。承储单位应当全面掌握储备林木种子的质量情况和入库年限,在储藏年限内将储备的林木种子分批次更新,收储总量保持不变、动态平衡,确保储备林木种子的种用价值。
(四)调拨。调拨储备的林木种子,需由市林木种苗站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林木种苗站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的林木种子。承储单位调拨出多少种子,丰年及时补充储备相同数量的种子。
(五)档案。承储单位应建立林木种子储备档案,单独建立台账,对储备的种子从入库时间、质量状况、产地、供货单位、加工调制情况以及每年抽检、出库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六、储备工作要求
(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林木种子储备工作,建立县级林木种子储备制度。
(二)市级林木种子储备承储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存储能力等综合情况,就近为周边的种子生产基地代储杉木等种子。
(三)市林木种苗站对林木种子储备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储备的林木种子列为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象。
(四)承储单位林木种子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承储单位应及时总结林木种子储备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林木种子储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林木种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