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5-04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明金管函〔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金融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明金管函〔2024〕5号
来源:三明市金融局 时间:2024-04-01 20:15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解决新农主体融资担保难的建议》(第008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保本微利运行,注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着力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列入金融风险防范考核内容,激发各县(市、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与银行机构签订“福田贷”“福林贷”等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保”“见担即贷”,提高担保效率,截止2月底涉农“总对总”担保余额30.63亿元,占在保余额的56.4%三是建立融资担保“白名单机制,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白名单”企业,督促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摸清企业融资需求,积极为企业推送金融产品信息,促成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四是降低担保费率,2023年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免担保费3996.81万元,涉农平均担保费率低至0.11%。截止2月底,我市1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29523户涉农主体担保余额31.68亿元,占在保余额的56.4%有效缓解了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质效。一是专注支小支农主业。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和准公共产品属性,重点为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二是创新业务模式。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开发量身定制的融资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加强融资对接,提升融资服务的可得性。三是提高融资担保规模。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推进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扩面增效,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维持较低担保费率,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涉农担保规模。

 

领导署名:金轶人 

人:杨鲁楠

联系电话:0598-8288872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4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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