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5-04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 明金管函〔2021〕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金融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1〕11号),省上下达我市2021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预算指标256万元。省级风险补偿金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不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正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被担保企业应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经营地在本市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担保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而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
(四)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接受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二、开展业务要求
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50%以上,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三、补偿办法
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照2020年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照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6%比例补偿。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担保公司征信报告;
(三)各县(区)工信局(金融办)开具担保公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涉黑涉恶等行为情况的证明。
请你们根据上述风险补偿金申报要求、条件,认真学习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福建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管理的补充通知》(闽金管函〔2020〕116号)的计算办法,准确统计、汇总各担保公司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并计算风险补偿金额。申报材料请于11月17日(逾期视为不申报)前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分别计算出各担保公司的补偿资金,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2021年度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杨鲁楠 联系电话:8288872)
附件
2021年度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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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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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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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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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担 保 业 务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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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担保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
担保金额(万元) |
年化费率(%) |
担保起始时间 |
2020年实际担保月数(月) |
补偿比例(%) |
补偿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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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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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申报意见: 县级监管部门申报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县级监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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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企业规模分为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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