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印发实施,现配套操作指引,请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评价认定。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指引
第一条 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适用于企业或机构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福建省三明市内的企业,以及在三明市投资的项目的评价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绿色企业是指在绿色经营、低碳转型、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类经营活动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
第三条 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运营及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在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三明绿色金融专区(https://www.fjjfypt.com)全流程网上进行申报。
第五条 申报认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机构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两年;
(二)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认定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示警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
第六条 申报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除金服云自动截取相关数据文件和填写相关表格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绿色企业提供:
1.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2.相关证明企业绿色属性的佐证文件,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绿色工厂批文等。
(二)申报绿色项目提供:
1.立项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证明项目绿色属性的佐证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
第七条 根据评估审定结果将企业评为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并相应享受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政策;绿色项目业主同样享受。
第八条 拟认定的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在省金服云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由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第九条 建立全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库,入库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以年度为单位更新提供审计报告。
第十条 《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由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