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2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 明城管综〔2026〕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城管综〔2026〕23号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时间:2026-03-10 10:08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养犬行为得到初步规范,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做好市人大今年9月份《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问题短板,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亟待切实整改。一是犬只登记办证率偏低,截至目前全市仅办理犬证2246本,与2025年全市犬只狂犬病疫苗2621剂的接种量存在差距,犬只底数不清、漏管失管问题突出,其中宁化县、明溪县办证工作推进滞后,分别仅办理40本、27本;二是流浪犬收容场所建设滞后,除三元区、永安市外,其余各县均未完成标准化收容场所建设,部分县甚至存在建设空白,流浪犬、无主犬收容处置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三是文明养犬宣传氛围不浓厚,各县(市、区)未开展系统性、常态化宣传活动,市民对《条例》知晓率、执行配合度偏低,文明养犬社会共识尚未形成;四是执法监管震慑力不足,《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仅作出行政处罚32起、处罚金5150元,尤溪县、宁化县、将乐县等至今未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对养犬违法行为未能形成有效遏制。各县(市、区)城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上述问题逐项梳理整改,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推进犬只登记办证,摸清犬只底数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以犬只免疫工作为抓手,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辖区犬只底数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犬只数量、品种、免疫等情况,建立健全犬只管理台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治理力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逐户摸排,做好政策讲解和引导工作,持续推动犬主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力争实现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全覆盖,从源头解决漏管失管问题。

  (二)加快推进收容场所建设,完善硬件保障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加快推进标准化宠物收容场所建设。收容场所建设要严格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配备犬只饲养、诊疗、消毒等必要设施设备,保障犬只基本生存条件,确保流浪犬、无主犬能够得到及时收容、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三)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精准高效的宣传体系,推动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线上充分利用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载体,常态化推送《条例》条款、养犬须知、文明养犬典型案例等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趣味性和传播力;线下依托小区公告栏、电梯间、宠物医院、宠物店等重点宣传阵地,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政策讲解,引导犬主自觉遵守养犬规定,主动登记办证、文明养犬,培树文明养犬社会新风。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建立健全城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聚焦公园、广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开展养犬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办理养犬登记、饲养禁养犬只、超量饲养犬只、携犬出户未牵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坚持“以案释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养犬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切实扭转执法“宽松软”局面,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倒逼犬主规范养犬行为。

  三、强化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切实履行养犬管理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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