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2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明城管综〔2025〕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力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即日起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公示率提升、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组建率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提升和信访投诉件下降。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升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水平
运用省住建厅安全检查平台开展物业小区安全自查整改,强化问题自查闭环整改,确保每月自查率达到98%以上,对未整改的小区督促落实闭环整改。通过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消防“生命通道”、防汛防台、外墙保温材料管理,推进小区硬件设施更新,推广“两表两书”示范文本等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物业服务公示率
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规范设置“一箱二牌三栏”,动态更新物业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督促责令限期改正,处罚逾期不改的企业,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2025年底前实现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基本覆盖。
三、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
通过规范客户服务行为,实施秩序岗位标准化,落实环境动态保洁,强化绿化全周期管养,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等措施强化企业履约尽责,力争2025年底前物业服务履约达标率超98%。
四、提高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组建率
分类推进小区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组建。一是有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牵头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今年该类小区业委会组建率达50%。二是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牵头,由业主代表和乡镇(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物业企业等单位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以幢楼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不少于临时物管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加强宣传引导,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推动临时物管会改选为业委会;今年该类小区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组建率达50%。三是街道社区兜底物业管理的小区,先行推动组建业委会,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成立临时物管会;对于兜底物业管理的零星分散、非集中连片居民楼,由乡镇(街道)按照3~5栋楼或300~500户整合规划为统一管理区域并推动组建临时物管会;今年该类小区业委会(临时物管会)组建率达30%。
五、降低物业信访投诉量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推进骑手友好社区建设,巩固公共收益整治成效,探索“大物业”管理,提高物业从业素质等措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降低物业信访投诉量,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有效投诉量同比下降超10%。
请各县(市、区)结合《物业党建联建攻坚赋能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分别于6月24日、9月24日、11月19日填报《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报表》,6月24日前提交半年小结,11月19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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