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200-2024-00107
- 备注/文号: 明城管综〔2024〕10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元区、沙县区城管局:
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切实规范餐厨垃圾收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严控餐厨垃圾造成的污染,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建城区内产生、排放餐厨垃圾的所有单位、个人。重点检查整治大、中、小型餐饮业、火锅店、连锁性餐饮店,部队、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以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餐厨源头。督促餐饮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保持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并放置于指定地点;督促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二)整治收运环节。督促收运单位合理配置收运车辆,严格做到及时收集、密闭运输、整洁作业、规范服务。
(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倾倒、买卖餐厨废弃物等现象,全面取缔非法收运、处置和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喂养牲畜等行为。重点整治养猪户偷拉餐饮单位放置在外的泔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严管严治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餐厨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整治成果,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对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业户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开展排查。落实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加强餐饮门店、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加强上门入户宣传,督促各责任主体正确处置餐厨垃圾,指导建立完善台账,记录餐厨垃圾产生量、运输量和运输时间,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严禁将餐厨垃圾向外倾倒。
(三)加大执法力度。联合交警、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部署执法力量,通过安排执法人员巡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大线索、证据搜集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曝光,集中立案查处一批餐厨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商铺、单位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抵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周边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7月10日—20日)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发布整治公告,开展入户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凝聚合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21日—31日)
有序开展整治行动,对偷倒乱倒、擅自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8月1日—10日)
认真总结提炼整治经验,要求餐饮单位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不足,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重点关注和统筹协调,深入研究餐厨垃圾领域的执法特点,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治理进度。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建立专门台账,形成可查可考的工作资料。要明确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典型经验。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逐步消除餐厨垃圾偷倒、乱倒行为,促进餐厨垃圾执法检查长效化。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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