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200-2024-00057
- 备注/文号: 明城管综〔2024〕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4〕10号)要求,现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4〕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现就全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底。
(一)开展摸排工作
1.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场所摸排。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物业企业对本辖区各小区充电设施和场所摸排,物业小区由各物业企业负责摸排,非物业小区由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社区摸排。各县(市、区)于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台账》(附件1)报送至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
2.物业小区电梯设置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情况摸排。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对物业小区的电梯数量及电梯设置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情况进行摸排,于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物业服务小区电梯摸排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
(二)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
1.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项目排查。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物业企业自查,逐楼逐梯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1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对重点项目加强检查,对照《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的“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附件3),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住宅楼栋负一层、架空层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备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规范性检查。整治期间,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每月组织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4次以上,并填写《2024年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台账》(附件4),并于每月28日之前报送至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同时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整治期间,每个物业小区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一次的,每年不少于两次,同时做好演练相关记录。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住建、规划、消防部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业主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和改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推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
(三)将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纳入物业项目年度考评及星级评定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本次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纳入物业项目年度考评。将各物业项目落实情况作为物业项目年度考评的日常考评重要内容。凡因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在物业项目年度考评中不得评定为五星、四星物业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指导下,督促落实管理单位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开展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相关资料报送邮箱cgjsrk0598@163.com,联系人:熊龙江,电话:139****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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