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200-2024-00056
  • 备注/文号: 明城管综〔2024〕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明城管综〔2024〕30号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时间:2024-04-19 11:09

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管〔2024〕3号)要求,自4月1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目标

  通过2个月集中整治,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桶车一色”分类专车专运,“混装混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专项部署。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收运企业、执法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以及具体要求。

  (二)落实“桶车一色”。4月30日前,全面排查整改分类收运车辆,严格按照四分类原则落实专车专运,所有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的分类标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严禁“滴洒漏”。

  (三)公布举报渠道。4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张贴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民监督。集中整治期间,应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收处置投诉举报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应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等,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集中收运点等桶车衔接的点位以及市民投诉举报点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不规范收运行为。省住建厅、市城管局将组织暗访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自4月起,每月13日、28日报送《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至市垃圾分类办(联系人:张丽红,邮箱:smlfb0598@163.com),并于6月1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二)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城管局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监管政策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管理。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