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127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1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488782076Q):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工业北路13号)于2024年8月28日提交的市区主次干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18处前期勘察钻孔施工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江滨南路:18个勘察点每处2平方米)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8月2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