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123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10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B6FP2Y):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于2024年8月26日提交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平-三明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8月26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平-三明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平-三明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占用瑞云路两侧绿化带30平方米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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