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059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4〕50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4-24 16:12

  

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4004887808205):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麒麟新村10幢)于2024年4月24日提交的碧桂园路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碧桂园路延伸段200米×28米)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4月24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12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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