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052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4〕47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4-10 16:31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400488781401N):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芙蓉新村1幢)于2024年4月10日提交的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项目路面地砖铺贴施工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三元区新市中路芙蓉新村1幢前14米×6米及28米×2.5米)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4月1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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