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042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488782076Q):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工业北路13号)于2024年3月21日提交的东霞南站片区(含南山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红印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探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河堤路、新市南路占用14个勘察点共84㎡)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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