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042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4〕39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3-21 16:14

  

三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488782076Q):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工业北路13号)于2024年3月21日提交的东霞南站片区(含南山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红印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探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河堤路、新市南路占用14个勘察点共84㎡)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