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4-00041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4〕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4〕38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3-21 16:08

  

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173548939):

  你单位(地址:三元区杜鹃新村23幢)于2024年3月21日提交的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三元区胜利路、芙蓉路口闸站土建部分及配套设施工程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三元区江滨路芙蓉路口占用1570.65㎡;江滨路胜利路口占用1409.98㎡)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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