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3-00158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3〕1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0517692XJ):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9层)于2023年9月6日提交的杜鹃新村21幢办公楼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具体挖掘地点:东新二路杜鹃新村21幢1.2米×29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6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4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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