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3-00047
  • 备注/文号: 明城管许〔2023〕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城管许〔2023〕41号
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04-04 14:50

  

三明市元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350ACY9P):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3号199幢3楼)于2023年4月4日提交的碧桂园·岚溪源著小区雨水管道接入小溪路雨水管道工程(具体挖掘地点:碧桂园·岚溪源著小区北侧车行入口附近破除道路15×1.2平方米,人行道2×2平方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4月4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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