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时间:2019-08-12 11:39

  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区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四)对县(市、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市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六)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七)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八)组织查处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要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县(市、区)一级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梅列区、三元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梅列区、三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梅列区、三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指导镇(街)、村(居)开展业主大会建设、运行、培训、备案等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指导镇(街)、村(居)、业主大会开展小区更新改造;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等专业性强的行政处罚权,梅列区、三元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梅列区、三元区城市管理局行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2.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16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3.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4.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编制和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五)市容管理科。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拟订市容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梅列区、三元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对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指导、监督市、区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路段包干责任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公用事业科。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环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户外广告、夜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的监管。 

  (七)执法督查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考评。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跨部门执法工作。 

  (八)审核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备案事项。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