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0300-2023-00225
- 备注/文号: 明垃分办〔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建管函〔2023〕11号)、《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22〕2号)精神,制定《2023年度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2023年度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底前,市区(含沙县区)、泰宁县及明溪县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沙县区基本建成省级示范区、明溪县基本建成省级试点县,其余县(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抓紧制定工作计划
3月底前,沙县区出台省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方案,明溪县出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方案,其余县(市、区)建立2023年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至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工作方案应紧贴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市垃圾分类办将组织召开现场会。
(二)做好《办法》宣贯工作
1.开展集中宣传。《办法》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媒体宣传、户外宣传、社会宣传相结合,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推进贯彻落实。市垃圾分类办在3月前组织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要参照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办法》内容,抓好垃圾分类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动员会,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同时,联合团委、妇联发动青年、妇女开展“美丽新三明•青春在行动”及“垃圾分类•家家时尚”等垃圾分类专项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等,多层次、多方位向群众介绍和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精准率,扎实推进《办法》贯彻落实。
(三)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1.2023年全市至少新、改建200座垃圾分类亭(屋)。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完成分类设施选点。4月底前,完成有关设备采购或项目的招投标。6月底前,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的30%。9月底前,完成设施建设任务的50%。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2023年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前除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外其余各县未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永安市、宁化县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要按倒排工期,加强项目月度调度,督促加快项目建设,生活垃圾需外运处置的县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协议的签订。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1.推动源头减量。着力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切实把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前端分类投放要考虑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中端收运要高效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2.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定期会商,加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提升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水平。
3.建立社、街、区、市四级挂钩联动机制。由社区组织督导员、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由街道挂钩干部每周实地指导试点社区开展分类工作。区直主管部门指派挂钩干部每月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指导行业内试点单位落实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直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垃圾分类专项考评,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常态化监督。市垃圾分类办将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年底前省住建厅将组织示范、试点第三方考评验收。
2.开展“桶车一色”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配齐分类收运车辆,桶车标识、颜色对应一致,严格执行专车专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开展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单位、个人垃圾分类不落实行为常态化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考评工作,并形成考评通报,将年终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绩效考评内容,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市垃圾分类办将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印发通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注意资料收集。各县(市、区)每月按时间节点,将当月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向市垃圾分类办汇报(联系人:张丽红,联系电话:8230952,邮箱:smlfb0598@163.com)。沙县区、明溪县按省上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好全过程资料,以备省上年终第三方测评。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