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质量评价的通知
明城管规〔2026〕1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持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培育示范标杆物业项目与优质服务品牌,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按年度开展全市物业服务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由物业企业实施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商业(办公)楼宇(园区)项目,按年度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二、评价标准

  对照《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项目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三明市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评价总分由年终评价(占40分)、日常评价(占60分)及加减分项构成。其中,日常评价分值分配为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占10分,街道(乡镇)占25分,社区居委会占20分,小区业委会占5分(无业委会的,该项分值由社区居委会代行评定)。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评价。各县(市、区)组建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组,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履约情况、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覆盖实地核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独立评分,形成初步评价分。

  (二)市级核实。市城管局牵头组建市级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抽调的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组成,采取实地核实方式开展工作,重点核实县级评价结果靠前和靠后的项目,结合各县(市、区)报送的初步评价情况综合汇总,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评价结果按分值划分为五个星级:90分(含)以上为5星级;80分(含)至90分为4星级;70分(含)至80分为3星级;60分(含)至70分为2星级;60分以下及应参评未参评的为1星级。评价结果纳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评价内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将5星级、4星级物业项目列为良好信息,将2星级、1星级物业项目及未参与评价的物业项目列为不良信息,录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评价行为。各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整治,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物业企业需确保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评价小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规开展评价,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服务质量。

  (二)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基层减负。质量评价与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统筹开展,避免多头、重复作业,减少对物业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严格落实“谁评价、谁负责”,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不得代其他部门评价,也不得要求基层额外承担非职责范围内的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高效有序。

  (三)聚焦问题整改,提升服务效能。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评价核实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紧密结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一次性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及责任主体,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四)注重总结推广,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与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大优秀物业项目、先进服务模式的发掘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以简洁高效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为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质量评价标准

  2.三明市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质量评价标准

  3.年度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4.年度业主满意度评价汇总表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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