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根据省住建厅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中宣发〔2024〕10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以及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等有关文件、省住建厅《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和年度物业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创建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推荐条件,物业服务企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所申报的事迹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物业服务宣传月活动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要求、标准、流程,传达到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联合当地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广泛宣传和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三)加强推荐选树。各县(市、区)要根据“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美好家园”创建参考标准,结合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物业年度考评等工作,开展创建效果评价,选树推荐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作为“美好家园”。
四、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社区,在辖区内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机构。市城管局牵头组建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城管局、市物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工作,向省住建厅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应组建县级“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工作小组,成员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2024年8月至10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按照“美好家园”创建参考标准,组织工作小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其中三元区创建不少于5个,沙县区、永安市各不少于3个,其他县各不少于1个,10月初市城管局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的小区进行现场复核。
(四)公示推荐。市城管局将对各县(市、区)创建的小区复核情况进行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优中选优,最终确定10个“美好家园”小区报送省住建厅,报送省住建厅的10个小区直接进入2024年度物业考评拟评定“五星小区”名单。
(五)总结经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可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县(市、区)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激励支持。各县(市、区)对选树为“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信用评价加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评优评先、资金奖补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
(五)做好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于9月29日前将小区名单和小区基本情况介绍和10月1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城管局(报送邮箱:cgjsrk0598@163.com)。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创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