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城管综〔2022〕51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22〕8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结合市委“八大攻坚”战役,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关注的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为切入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不少于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三、责任分工

城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推送的涉及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对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公示管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充分发挥业主监督作用。

(四)加大核查力度。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现场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

原则上,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10%,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宁化县、尤溪县、大田县等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实地抽查率不低于30%,清流县、明溪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等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物业小区开展全面检查,未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应指定专人专岗开展工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存在问题的小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五)坚决通报曝光。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六)依法依规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七)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八)实行党建引领。在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指导下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物业行业党委。加强全行业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红色物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整治重点、工作方案和企业自查自纠结果,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整改。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市级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上下级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每月要及时跟踪督导,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各配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和点评、指导调度,每季度到一线走访排查、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通过联席会、推进会等共同会商解决困难、问题,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市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和政策解读。二是每月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执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三是动态收集、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一是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县(市、区)应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台账(含乡、镇政府检查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城管局,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应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二是按照转办时效及时办理群众留言和投诉举报,保障群众满意率。三是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推进、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等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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