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持续加强行业监管,现就加强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基础设施工程监管流程
(一)监管范围
建设内容包含基础设施的各类建设工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管网(含排水污水)、夜景设施、园林绿化、环卫配套设施(含垃圾分类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海绵城市建设等(下同)。
(二)事前监管
1.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拟出让地块涉及的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和指标写入规划设计条件,必要时可征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
2.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为落实经营性用地出让项目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前,要与城市管理部门会商确定拟出让地块相关的管线管网(含排水污水)、夜景设施、园林绿化(含绿地率、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要求)、环卫配套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移交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3.参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建设单位将项目设计方案提交至自然资源部门后,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和指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下一步深化内容(如夜景设施、植物选择配置等)进行指导并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统筹吸纳各部门意见后,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事中监管
需移交城市管理部门接管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根据《三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明城管综〔2021〕14号)执行,由建设单位主动对接报备,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全程监管。
(四)事后监管
建设内容包含基础设施的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邀请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城市管理部门将验收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监管流程
根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明确监管流程如下:
(一)列入竣工验收范围
对于居住小区、商住楼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情况纳入竣工验收范围,未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的,应限期整改。
(二)现场执法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情况通过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执法。
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由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另行协商。
三明市城管局 三明市住建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