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静夜守护”物业住宅小区居民噪声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明城管综〔2022〕135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22〕20号),按照《关于印发<三明市“静夜守护噪声治理我们在行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噪办〔2022〕1号)关于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方面的整治居民区生活噪声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建立“静夜守护”物业小区居民噪声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家庭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业主装饰专修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告知装修施工时间规定等注意事项,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巡查。

  三、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要求应明确授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合理措施管理小区噪声问题。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出现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噪声活动未予以制止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约谈项目经理,依法予以查处。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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