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要求,我局牵头实施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探索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制度和运用数字化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等四项工作。现将《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城市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城市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探索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制度,以及运用数字化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现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深化“满意在三明”品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两年完成、三年见效”的原则,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项目88个;物业管理入驻住宅小区117个;市区6个小区试点探索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制度;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1+N”社区数字治理平台。2022年完成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和物业管理入驻住宅小区工作;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提升后推广至各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1+N”社区数字治理平台试运行后提升完善。力争到2023年全市实现设施健全、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老旧小区停车管理目标;依托数字化平台,共享多部门信息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解决小区物业管理费缴交率低问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
1.开展停车秩序整治。针对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和“僵尸车”、占道占绿地停车等现象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市消防大队。配合协同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小区停车泊位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依法依规拆除柴火间等附属设施,因地制宜调整小区绿化形态,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探索建设小区立体车库、45度夹角停车位,增加停车容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加快建设智慧停车系统
(1)结合小区周边通行条件,挖掘路内停车资源,在不妨碍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制定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指导意见,推动小区与周边楼宇、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共享停车,提高车位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整合小区停车泊位等停车资源数据,并入智慧停车系统统一指挥调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运用数字化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1.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根据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指南》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要求,依托e三明平台,以市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为基础,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拓展建设集“两违”综合治理、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环卫、智慧执法、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业务系统为一体的三明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纵向对接国家、省级平台,联通县(市、区)平台,延伸至街道、社区,横向与e三明、市数据汇聚、社区“1+N”数字治理等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融合,打通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城市管理“一网统管”,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e三明办。配合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畅通诉求渠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e三明“随手拍”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实时受理“两违”综合治理、房屋安全、社区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物业服务等诉求,实现社区居民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次受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e三明办。配合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办理机制。根据社区治理诉求的新要求、新特点,适时修订完善《三明市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实施办法》、《e三明随手拍分流转办和积分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社区治理诉求件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达到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解决社区居民诉求。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e三明办、城管局。
4.加大疑难件的协调推动。聚焦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疑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组建工作责任专班,逐一核实、分析、研判,重点督办、限时答复,着力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群众有诉必有应,有应必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
5.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催办督办,每月、年中、年终对各单位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好差评”考评,加大对社区居民诉求办理情况的考评比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e三明办。配合协同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将“好差评”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纳入各级各部门文明单位创建内容,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处置社区居民诉求件的时效与质量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诉求的办理时效与质量。二是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将解决社区居民诉求作为考评工作的导向,推动各级各部门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责任单位:e三明办、市委文明办。配合协同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7.构建“1+N”数字治理平台。一是建立党组织引领、多方共同参与的“1+N”社区治理新模式。通过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协会、团体等多方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专业及影响力,努力提高多方参与度,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托“1+N”社区治理新模式,开发设计“1+N”数字治理平台,包含“我有好建议”、“我要找咨询”、“我有诉求件”、“线上联席会”等子模块。二是开展线上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互动参与,每月召开一次线上联席会。通过线上对小区各项事务进行沟通、通报和研究,共同解决各类纠纷。打破线下时间不对称、人聚不齐、参与度不高的问题。三是建立诉求件可视化跟踪管理系统,开发居民诉求办理进度可视化模块,实现诉求办理责任对象、协作对象、办结进度、办结成效等情况一窗全览。闭环化管理倒逼,结合e三明诉求件办理时限要求,增加办理超期预警功能和办结效果反向评价功能,倒逼工作效率和效能,让居民诉求反映处置工作形成闭环,全方位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民政局。
(三)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1.划分小区类型。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照有物业管理小区、封闭式或边界清晰开放式小区、边界不清晰或楼栋数较少且相邻较远的无物业管理小区等类型划分,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指导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一是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完善现有服务管理模式,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居民融合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二是对封闭式或边界清晰开放式无物业管理小区,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指导下组建业主委会;三是对边界不明晰或楼栋数较少且相邻较远的无物业管理小区,不具备业委会成立条件的,指导组建业主自管会或街道代为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选择物业管理方式。无物业管理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物业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准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和业主自管。
原则上封闭式或边界清晰开放式小区全部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开放式小区如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条件不成熟,可委托街道(乡、镇)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一定保障的基本物业服务;
对边界不明晰或楼栋数较少且相邻较远的无物业管理小区采取就近向周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接受街道(乡、镇)准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或业主自聘人员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民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4.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诉求收集机制。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定期接待居民,了解居民诉求。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街道(乡、镇)挂点领导牵头,各县(市、区)城管、综治等部门参与,组织社区党组织引领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居民诉求。三是建立办理反馈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诉求解决情况定期通过会议、公示栏、微信群等平台向居民告知,确保业主诉求第一时间得到答复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民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四)探索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制度
1.确定试点小区。梅列区、三元区在各街道安排1-2个试点小区,结合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物业管理费纳入水电费托收、基层管理机构代收或是委托第三方代收等多种收取模式,并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小区物业管理费托收明细表。
责任单位: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小区物业费托收单位。
2.适时推广实施。总结梅列区、三元区试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模式经验,适时全市推广,解决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难问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社区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治理任务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责任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协调成立社区治理专班,亲自部署、亲自抓,扎实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查落实。由市城管局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改进提升。对思想认识不深刻、履责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将上报至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予以督办和通报,确保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项目投资额和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展城市社区治理所需资金的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多方支持城市社区治理快速发展。统筹使用投入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在阶段性整治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强化全链条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社区治理的特点,逐步建立起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社区治理效能。
附件:城市社区治理城市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两单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