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二、饲养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陋习,严禁饲养。原已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发布通告后5日内,自行处理到位。
三、自发布通告5日后,城管、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对城区范围内未自行处理到位的家禽家畜予以没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监督。受理举报电话:8223082(梅列区);8033286(三元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