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下同)施工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明市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市零星建设项目布设文明施工告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计划申报制度
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度12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城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理办),市治理办有权对各单位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并将此作为行政许可办理重要依据。除应急抢修外,一年内城市道路同一位置不得重复开挖。
二、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应当持相关手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审批要求占用或挖掘。
三、实行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围挡显著位置设置文明施工告示(含温馨提示),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及投诉方式,并应当书面告知周边片区居民;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将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公众号和“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四、实行巡查制度
施工和临时占用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设置围挡,并留出人行通道,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弃土等废料及时清运干净,及时修复挖掘的道路。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应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对未经许可(含超审批期限)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处罚。
五、实行通报制度
自2023年起,市治理办将每月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未经许可(含超审批期限)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市治理办将督办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0XX年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表
三明市城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