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城管〔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6月底前,市区(不含沙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三元区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实现全覆盖,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沙县区、泰宁县启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县(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飞灰填埋场和大件物品处理厂等末端处理项目。

  2022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市区(含沙县)及泰宁县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其余县(市)选取1个以上试点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片区要包括住宅小区、商户、市场、学校、办公场所等类型,其中住宅小区户数需占总户数的20%;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市新增1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

  2023年底,除市区(含沙县)、泰宁县全覆盖外,其余县(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住宅小区户数需占总户数的60%。

  2024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5年底前,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有序推动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二、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

  2.倡导绿色消费。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积极组织文明单位、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商务局

  3.加强“限塑”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抓住关键源头。引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食堂、餐饮区、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建立不同规模的处理站,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处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市投资集团

  5.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按照“五个有”要求: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鼓励乡村振兴示范带及周边村庄通过引进第三方、采取积分制逐步推行垃圾分类,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

  (二)规范分类投放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其中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厨余、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投放设施配置。合理布局居住、单位、公共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洗手池、雨棚等设施,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减少群众抵触情绪,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设置,并采取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管理、定位监控的“四定”机制,聘请督导员做好现场引导。新改扩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与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

  3.资源化利用。加强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需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用于有机肥料生产,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NY/T525—2021 有机肥料》标准要求的,可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培育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主体,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以联营、加盟等方式,加强回收市场的整合,促进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家具、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处置,能粉碎利用、拆解回收的,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

  (三)做好分类收运

  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直运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

  2.实行分类收运。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可回收物、厨余(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公交化直运等做法,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卫健委、民政局、国资委

  (四)落实分类处理

  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可回收物处置体系,市区建成餐厨处理厂、飞灰填埋场和大件物品处理厂等末端处理项目,其余县(市)加快结合实际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到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1.可回收物处理。各县(市、区)在居住或公共等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服务点,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2.厨余(含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含餐厨)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可采取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的监督指导,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各县(市、区)在居住区或公共机构建设一定数量的有害垃圾暂存点,确保辖区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

  4.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县(市、区)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集中破解后交由收集、运输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供销社、国资委,市投资集团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一)积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各县(市、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干部、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深入开展宣传,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群众做好垃圾分类,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提高分类知晓率和准确投放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街道社区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

  (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在车站、机场、码头、高铁、公交、楼宇电梯、公园、景区等加大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力度,用好融媒体宣传方式,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积极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企业主动承担责任,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列。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住建局、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组织专项培训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培训,适时分批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街、社区(村)、物业公司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以及督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收集人员等的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强分类管理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监督公众分类投放,依法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各级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党校,市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发挥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引导志愿者落到基层、深入社区。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团委开展“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三下乡”等垃圾分类专项服务活动。鼓励社区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队,持续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督导。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城管局、住建局、团市委、妇联

  (五)强化学校教育

  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通过家校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生实践活动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城管局、住建局、团市委、妇联

  四、加强长效管理

  (一)推动法治化管理

  加快出台《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采取定人定岗定责方式,依法查处混装混运、乱丢乱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城管局、住建局

  (二)深化党建引领

  进一步深化近邻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统筹规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多位一体”联动机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街巷小区、散居楼栋,要全面推行党员街巷长、党员楼栋长、红色网格员“两长一员”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的薄弱点。将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鼓励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民政局、国资委

  (三)健全收费制度

  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提高收缴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结合三明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标准的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包括餐厨垃圾子系统),进一步推动垃圾精准分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智能化垃圾分类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的科研攻关,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市投资集团

  (五)开展执法监督

  严格行业监督,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开展执法行动,统筹部署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处置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鼓励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0〕20号),由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考核制度等配套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加强队伍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详见附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八大攻坚战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社区、风景区)、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夯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示范片区开展检查督促评估,并及时通报。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等参与监督,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每季度评选出若干户“垃圾分类示范户”和“垃圾分类不达标户”,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中沙县区暂按目前财政体制做好垃圾分类财政资金保障;三元区按照市、区财政分级保障机制,区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及宣传相关费用,市本级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及末端处置相关费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

市委组织部

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发动党建指导小组、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3

市委党校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4

市直机关党工委

负责督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对强制分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5

市委文明办

对照文明城市考评体系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督促文明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6

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区生活垃圾中端转运和末端处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7

市发改委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8

市卫健委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9

市教育局

负责教材编写,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或研究性学习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把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学校宣传教育主题,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0

市科技局

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科研攻关和研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1

市民政局

负责引导行业协会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2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把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协助办理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3

市司法局

负责审核把关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套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4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5

市住建局

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试点;负责对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垃圾分类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6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7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协调宣传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使用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8

市民宗局

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对纳入民宗部门登记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19

市商务局

指导、检查、督促商超、集贸市场、大中型非星宾馆、会展行业、餐饮行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行业积极开展“光盘行动;负责资源化利用;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0

市文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动员星级旅游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1

市国资委

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负责组织企业党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

22

市水利局

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往城市河道等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3

市工信局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4

市城管局

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志愿者相关业务培训,加快推进餐厨、飞灰等垃圾末端项目建设;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违反垃圾不落地和“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5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和行业“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在各经营场所开展“限塑”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合文明办、文旅和商务部门在餐饮业倡导“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促进源头减量;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6

市供销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协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7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督促做好快件包裹包装减量,引导邮政快递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从源头减少垃圾量;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8

团市委

负责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负责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9

市妇联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负责引导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30

市投资集团

负责做好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厂等终端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作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分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抓好本地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32

各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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