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3000-2005-0003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05〕5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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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三明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5〕58号
来源:政务公开办 时间:2005-09-21 00:00

明政办〔2005〕5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三明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三明市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努力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突出重点,深化“三个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集中整治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服务性代办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借读生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肃查处与招生入学挂钩和巧立名目向学生的乱收费和乱办班行为;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落实收费听证、审批、审计、公示、巡查、督导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以及中小学校订阅报刊实行“限订阅品种、限最高金额、限订阅范围”等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教育经费拨付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生均公用经费等教育资金拨付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生均公用经费等各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全面实行纠风工作重点监控制度的各项要求,对教育收费及经费使用等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行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严格依照闽政办[2005]34号《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从制度和措施上保证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降低药品价格和整顿医疗药品市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加强对中标药品在履约、使用、价格、配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的“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健全完善价格公示、医疗质量评估、医院评价和医务信息发布等制度,狠抓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清理整顿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科室承包,建立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施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降低新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着力净化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模式,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围绕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解决农民隐形负担两个重点开展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到位。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村级组织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以及报刊摊派征订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并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问题较多、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地方进行重点监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查不改、屡纠屡犯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纪律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集中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三乱”问题。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内容主要是2004、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党政机关权力与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二、优化环境,巩固扩大“三项成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群众办事难、落实政策难等“四乱、两难”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禁止利用年检、年审、办理证照等向企业搭车收费;禁止强行向企业摊派订阅书报刊物、乱拉广告和乱拉赞助;禁止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学会、协会,强收会费;禁止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市直部门向企业实施检查,必须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纠风办和企业减负办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展任何针对企业的检查。各县(市、区)的检查报备工作也应作相应规定,重点解决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收费问题。另外,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服务收费、检验检测收费等问题和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对企业的“四乱、两难”问题。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巩固公路无“三乱”成果。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及“统贷统还”制度,做好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检查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收费站点和有权上路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执行通行费的收费规定,严禁随意提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肃查纠有权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林业、动物防疫和公路运输、公安交警等检查站点的监督管理,确实做到严格依法检查、文明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减少收费和检查关卡,确保公路畅通,巩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

  (三)巩固扩大其它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全面落实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类企业、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组以及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都要纳入“限额制”范围;要对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予以规范,防止一些地方、部门层层加码,无序扩大党报党刊的征订量。二是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抓好扫尾和收回服装、标志的善后处理工作。三是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滥制滥发代币购物券等问题,结合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的成果。

  (四)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一是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经济管理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二是要健全和完善行风状况记录制度,将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三是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四是要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曝光反面、鞭策后进。对连续五年获得行风评议第一名的单位,授予“行风标杆”先进单位,实行免评;对被评为最后一名的行风末位单位实行重点跟踪督导,并公开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一)认真抓好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政府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坚决纠正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市纠风办要指导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要全面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监控制度,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进一步治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市纠风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群众健康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保问题开展清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公开查处。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得不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纠风工作落实到位

  (一)推行五项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一要按照“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全面推行重点监控、联席会议、信访通报、行风记录、工作报备五项纠风工作制度,以达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二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为纠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三要将2005年作为纠风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年,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和工作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纠风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构筑惩防体系。一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完善教育、监督、查处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工作机制。二要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使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三要制定出台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体制,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四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考核。把纠风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考核推动纠风工作。

  (三)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督合力。继续重点查处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实行重点监控进行通报,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进行曝光。各级纠风机构作为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监督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能,从具体的工作事务中回到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主体地位上来。要充分发挥纠风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和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有关牵头单位和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主题词: 行政 纠风 转发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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