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7-0072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网传〔2017〕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0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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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网传〔2017〕28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12-08 16: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肖华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加录  市农业局局长

  员:杨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勇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农发办主任

        陈锦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吕谋才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组成人员如下:

  任:杨    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谢    市国土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

  员:宋    市发改委农业发展科主任科员

        陈联合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苏平水  市水利工作站站长

        朱明龙  市农业局土肥站负责人

        胡万星  市农业局农技站副站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2.协调解决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中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4.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

3.负责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与有关工作联络;

4.负责对县(市、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负责与对口省厅的工作协调,做好沟通解释、反映诉求;

5.负责县(市、区)上报材料的审核,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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