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7-0007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函〔2017〕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2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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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筑业税收管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函〔2017〕9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2-22 15:58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本级建筑业税收管征力度,增强财税库等部门对接沟通及信息共享,结合《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三明市本级建筑业税收管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人:黄建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奕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永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何荔春    市国税局局长

        符夷杰    市地税局局长

        肖世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锦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

         郑礼群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梅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谋才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首友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雷泽炜  市铁路办主任

              张宏波  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镇土  福建一建公司总经理

           思   市交建公司副总经理

         刘晓柏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助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邓永辉任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市国税局作为建筑业税收管征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税收管征,以及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梅列区国税局具体负责市本级重大项目税费的管征工作。市地税局配合市国税局,提供原建筑业税收征管方式,做好建筑业地方小税种的管征,以及与纳税人的协调和沟通。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分析建筑业税收完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完善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涉及建筑业税收的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市本级建筑业税收管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完善市本级建筑业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研究建筑业税收增收办法,培植税源新增长点。

  (三)建立健全可靠的市本级建筑业税收征管信息互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加强与重点、重大税源项目单位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建筑业税收管征情况。

  (四)综合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制定有预见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方案。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联席会议成员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准备。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将涉及市本级建筑业税收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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