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5-00071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15〕1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2-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安乐乡和水茜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明政文〔2015〕118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1-07 09:17

 

  宁化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安乐乡和水茜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5442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安乐乡、水茜乡设立安乐镇、水茜镇,以原安乐乡、水茜乡的行政区域为安乐镇、水茜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1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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