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宁化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安乐乡和水茜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5〕442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安乐乡、水茜乡设立安乐镇、水茜镇,以原安乐乡、水茜乡的行政区域为安乐镇、水茜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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